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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聯合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理事主席提出「證」明 林東盛:社員資格沒問題

台中市聯合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理事主席林東盛表示,自己從未退社,也領有執業登記證,資格沒問題。(記者張菁雅攝)

台中市聯合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理事主席林東盛表示,自己從未退社,也領有執業登記證,資格沒問題。(記者張菁雅攝)

2010/03/06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聯合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理事主席林東盛今年67歲,社員向本報投訴表示,林東盛屆滿65歲,職業駕照無效,不具社員資格,不能競選理事主席;林東盛則指出,交通部已延長職業駕照換發年齡至68歲,其社員資格也通過合作社審核,身分沒有問題。

這名社員表示,林東盛在97年4月年滿65歲,依97年7月15日修正前的「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規則」規定,職業駕駛人年滿65歲應將駕駛執照繳回公路監理機關;因此,林東盛已經不具執業資格,林東盛原擔任台中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去年6月被法院判決喪失會員資格,也辭去常務理事職務。

林東盛則表示,「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規則」修正後規定,屆滿65歲的計程車駕駛人,未受吊扣駕照處分且經體檢合格者,可換發有效期間1年的職業駕照至年滿68歲。

他表示,他在97年7月底換發職業駕照,台中市聯合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同年10月審查社員資格,他的社員資格沒問題,並在98年1月當選理事主席,現在還是持有職業駕照及執業登記證(見上圖,記者張菁雅攝)。至於台中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一案,該工會與台中市聯合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是不同組織,情況也不同,這是兩回事,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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