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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也頭疼/二類電信門檻低 罰不勝罰

2009/12/16 06:00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營運管理處主管表示,「二類電信」是指本身不需要建設電信或固網網路,向第一類電信業者(譬如中華電信、遠傳及台哥大)租用服務,進行加值服務的電信業者。

最常見的第二類電信業者營利模式,是以批發價向第一類電信業者大量購買通話分鐘數,再以零售方式,轉賣給下游用戶的「語音轉售」服務,第二類電信業者從中賺取差價,其他常見業務還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視訊會議服務等。

第二類電信業者執照是許可制,不像第一類電信業者是特許制,資本額也不高,很容易掛牌成立,根據NCC發照紀錄,目前台灣約有5百家第二類電信業者。

官員表示,常見二類業者跟詐騙集團掛勾,將話務轉到國外,再轉回台灣,被害人接到電話以為是國外打來的國際電話,事實上打電話的人在台灣;以前也曾發生過利用「老鼠會」方式銷售門號及節費卡,詐騙集團首腦捲款數億一走了之。

二類電信公司牽涉到詐騙犯罪行為以刑法偵辦,業務方面,即使有不當行為,依電信法最多要求改正。官員無奈表示,撤銷二類電信業者執照的意義並不大,因為要開一家二類電信公司很容易,即使被撤照,改頭換面又可以開張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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