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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還沒到 先避開施暴者

2009/10/04 06:00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家庭暴力防治官表示,聲請保護令的同時,聲請人最好就能遠離施暴者,或是請求社工協助安置,因施暴者在得知消息後,往往容易受到觸怒、出現報復行為。

家防官表示,如果有立即性危害,警方可依據情況替被害人聲請緊急保護令,法定4個小時內就可核發,或是在保護令核發之前,聲請暫時保護令防範。

不過多數家暴危害是隱性的,沒有立即爆發或可預測發生的危險性,只能聲請一般保護令,只是聲請時,法官必須傳喚兩造當事人說明,釐清指控是否屬實、是否要核發,一般需要兩個月的時間,這段空窗期,聲請人常陷入危險而不自知;家防官表示,通常施暴者得知成了保護令對象,對聲請的「枕邊人」、「親子」等人,很容易產生憤怒、不滿等情況,一旦聲請保護令、即使在等待核發時,最好要遠離施暴者。

不過很多聲請人放不下情感因素,甚至擔心無力自主,仍繼續在同個屋簷下生活,往往讓自己暴露在危機中,如果實在找不到安置處所,也可請社工幫忙。

假若聲請保護令期間仍與施暴者同住,一旦又遭到暴力對待時,聲請人務必要蒐證、驗傷、報案,緊急處置、避免傷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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