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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愛看電影 挨告後又巧遇三次

2009/04/14 06:00

〔記者黃敦硯、姚岳宏/台北報導〕佘女士說,她與陳姓男子真的「很有緣」,被對方控告之後,她到台北市西門町、微風廣場或欣欣晶華影城看電影,又陸續與對方遇見至少3次,沒再起口角,只是對方都故意視而不見。

愛剪印花 兌換電影票

佘婦說,她自己也很好奇為何老是與對方巧遇,左思右想後,研判對方和她一樣,都非常喜歡看電影,而且「我最愛剪下報紙的印花來兌換電影首映場的票、或是買雜誌兌換票,陳先生可能也是同好吧」。

「這根本只是一件小事情,卻搞得自己接連上法院,實在很冤,真是無妄之災」,面對判決結果,佘女士無奈地表示「不能接受的話,能怎麼辦?」她怎樣也想不到,看個電影也會惹上官司。

被指插隊 吵翻電影院

在台北市大安區某市場賣小吃的佘女士,記得第一次碰到陳先生時,當天是要看「屍蹤現場」,因為晚間6時開始劃位,她傍晚5時10分便去信義威秀影城與友人一起排隊,排了半小時想上洗手間,請友人代排隊,沒想到回來繼續排隊時,排在後面約7、8位的陳某指她插隊,要她走開。雙方吵起來,驚動電影院經理,最後查看監視畫面,證實她沒插隊,糾紛暫息。

再度碰面 又爭吵不休

一週後,佘女士說「怎麼會那麼巧,我去看電影時,又遇到他」,她連忙撇開頭去,當做沒看到,可是對方主動上前拍她肩膀,還問她是不是上禮拜插隊的人,佘女士氣不過,兩人又吵一架,佘女表示,對方主動找她,拍她肩膀,她才會罵對方「神經病」。

「我活到這麼大,還是第一次上法庭」,佘女士說,她試圖與對方和解,向陳某3次鞠躬,可是對方堅持提告,而且還要求民事賠償8萬。

愈想愈氣 找目擊者作證

陳先生認為,他與佘女士發生排隊糾紛時,對方公然辱罵他「你╳的」、「神經病」、「你╳個混蛋」等,第二次碰到再爭吵,又多次罵他「神經病」,他立刻報警,看完電影後愈想愈氣,隨即前往警局控告對方妨害名譽,並徵求現場兩名目擊者同意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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