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撿到手機招領 大學生被當賊

虎尾科技大學(資料照)生活輔導組備有失物招領窗口櫃檯,學生在校內掉手機與撿到手機的狀況頻繁。<br>(記者李靜芳攝)

虎尾科技大學(資料照)生活輔導組備有失物招領窗口櫃檯,學生在校內掉手機與撿到手機的狀況頻繁。
(記者李靜芳攝)

2008/08/23 06:00

〔記者李靜芳/雲林報導〕撿到手機送交失物招領卻被當成賊!大學生以竊案被告身分上偵查庭,嚇得發抖,盼檢方還他清白。

竊盜屬公訴罪 難銷案

虎尾科技大學一名大三生在共用教室桌椅撿到一支Sony Ericsson K810i手機後,將手機送到教官室失物招領,遺失手機的大一生卻因擔心手機遭人盜打或做為犯罪工具,先一步向派出所報失竊,當天下午得知手機已由學長送交教官室招領、欲向警方銷案,卻因竊盜屬公訴罪,學長被當成嫌疑犯被告,函送法辦。

案發當時,學弟擔心遭盜打需支付電話費,萬一被做為犯罪工具,後果更不堪設想,於是趕緊到派出所報失竊,才報完案,由教官室得知手機被撿到送回,回頭告知警方希望銷案,未獲准。

曾把玩手機 遭函送

撿到手機的學長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表示,他撿到手機後,因適逢中午教官休息時間,未在第一時間送到教官室,他也誠實向警方坦承,因為該款手機高畫素,照相功能優異,在未找到失主前,曾將自己的SIM卡與記憶體放入該手機使用,只是想拍照存檔使用而已。

教官證明學生清白

虎尾派出所員警認為,嫌疑人曾使用手機,已構成犯罪嫌疑,至於是否涉案,應由檢察官裁定,因此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

撿到手機的大學生日前在父母與教官陪同下應訊,教官以證人身分向檢察官說明失物招領過程,證明學生的清白。

其父母說,當初以為是兒子偷竊,一度相當生氣,後來知道兒子是撿到手機招領卻意外成了竊嫌。承辦檢察官張鶴齡表示,該案查證屬實,將還給被告清白。

虎尾科技大學(資料照)生活輔導組備有失物招領窗口櫃檯,學生在校內掉手機與撿到手機的狀況頻繁。<br>(記者李靜芳攝)

虎尾科技大學(資料照)生活輔導組備有失物招領窗口櫃檯,學生在校內掉手機與撿到手機的狀況頻繁。
(記者李靜芳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