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拿到報酬》車手收52萬 判1年7月罰6萬
孫男擔任詐團車手收取52萬元,雖未獲報酬,仍遭判刑1年7月併科六萬元。(資料照)
南投孫姓男子加入暱稱「周主管」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謊稱投資股票可獲利,劉姓男子信以為真,相約面交五十二萬元投資款,孫男出面取款後,迅速交給上手製造斷點,劉男發現被騙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獲孫男,台中地院審理時孫男坦承犯行,並稱未拿到報酬,法官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一年七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孫姓男子(四十七歲)二〇二四年五月加入暱稱「周主管」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該集團在社群軟體IG上張貼股票投資廣告,劉姓男子瀏覽後和對方聯絡,對方告知可在「英倫投資」應用程式交易平台操作股票獲利,並會派人收取投資款。
劉男信以為真,同年六月七日和對方相約在台中北屯面交現金五十二萬元,孫男在「周主管」指示下,列印偽造的工作證和收據,收取五十二萬元現金後,再到附近公園將錢交給上手,以此製造斷點,劉男事後發現被騙而報警,警方循線查獲孫男,孫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稱未拿到任何報酬。
台中地院認為,孫男不依循正途獲取收入,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收取贓款,危害社會互信基礎,助長詐騙集團猖獗,並製造金流斷點,導致檢警難以追緝幕後犯罪者,審酌孫男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告訴人損失,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七月,併科六萬元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