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管制員偷拍 當警面滅證 判6月
民航局蔡姓飛航管制員涉在恆春機場塔台管制區廁所藏攝影機,偷拍女同仁 如廁影像。 (記者蔡宗憲攝)
民航局高雄近場台一名蔡姓飛航管制員,支援恆春機場期間,竟將微型攝影機藏匿於塔台管制區廁所內,偷拍女同仁如廁的性影像。全案經被害人當場發現報警,蔡男竟還當著員警的面搶過攝影機,抽出並折損記憶卡企圖滅證。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等罪,判處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蔡男原為民航局飛航服務總台高雄近場台飛航管制員,去年十一月一日至九日期間暫調至恆春機場支援。不料蔡男竟心生歹念,於十一月四日中午,將微型攝影機設置在恆春機場塔台管制區三樓廁所內,成功偷拍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如廁。同月八日上午,再度將攝影機放置於同一廁所企圖偷拍。當日下午一時許,該女前往如廁時察覺地面擺放異常攝影設備,當場將設備撿拾並向警方報案。
航警局高雄分局恆春派出所員警及駐站消防員獲報趕赴現場,並通知蔡男到場。由於蔡男當時尚未被列為犯罪嫌疑人,當他伸手示意欲檢視設備時,員警便暫時將攝影機交由其觀看。不料蔡男接過後,竟當場將記憶卡抽出並用力彎折損壞後再塞回,試圖破壞電磁紀錄滅證,隨即被員警發現取回。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男非法蒐集個資並竊錄性影像,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與身體自主權,且故意破壞員警職務上掌管物品。屏東地院最終依非法蒐集個資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數罪併罰後,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對於塔台發生偷拍醜聞,恆春航空站表示,該名管制員隸屬飛航服務總台,非航空站直接管轄人員;但為維護機場安全與個人隱私,航空站已針對站內公共空間、辦理活動區域及各類化妝室等全區環境落實「反偷拍」定期檢測,目前已改為每週固定執行巡查檢測,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