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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提高刑責》毒駕躲沒收 車主急賣車 要拿錢來賠

    法務部推動修法加重毒駕刑責,並增訂交通工具沒收規定,草案已通過行政院會。圖為男子毒駕開滿載瓦斯桶的小貨車自撞情形。(資料照)

    法務部推動修法加重毒駕刑責,並增訂交通工具沒收規定,草案已通過行政院會。圖為男子毒駕開滿載瓦斯桶的小貨車自撞情形。(資料照)

    國內毒駕釀成死傷事件頻傳,為強化道路安全與刑事嚴懲效果,法務部推動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全面提高毒駕相關刑度,並增訂交通工具沒收規定,該草案已於昨天行政院會通過,後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不僅提高刑責密度,更透過犯罪工具沒收制度,強化防制機制,雙管齊下遏止毒駕行為。其中「擴大沒收交通工具」方面,為降低再犯風險,防止車輛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將交通工具提供予施用毒品者使用,草案增訂的沒收機制,是期望從源頭阻斷犯罪工具再被利用的可能性,若無法沒入,也將追徵其價額。

    強化防制 沒收犯罪工具阻斷再利用

    至於為何會出現無法沒入,是指未來若有交通工具無法實際查扣或返還給國家的情形,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解釋,例如車輛已滅失、下落不明,或已移轉予第三人且符合善意取得等情,法院仍可改命被告繳納相當於該車輛價值的金額,以達到實質剝奪犯罪工具經濟利益的效果,避免透過形式上無法沒收而削弱制度的嚇阻力。

    換句話說,若有人毒駕逃逸,車主馬上賣掉座車,被不知情的第三者買走後,車主仍躲不掉沒收的懲罰,屆時法院會評估該車的實際價值,強制車主「拿錢來賠」。

    有關全面提高毒駕刑度,法務部主要考量毒駕與酒駕在危害性與行為本質上有所差異,故草案對單純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以及毒駕再犯致死或致重傷等不同態樣,分別提高刑度設計,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法務部指出,政府未來將持續完善相關法制,守護用路人安全,營造更安心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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