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草案》兒少遭性侵害 20歲前不計入追訴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進行刑法第八十條等五項修正草案排審。(記者楊心慧攝)
許多兒少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直到成年後,才鼓起勇氣揭發創傷,卻常因超過刑事追訴期而無法追究加害人刑責。為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審查刑法第八十條修正草案,朝野三黨立委均表態支持司法院與法務部提出的院版草案,達成共識將相關犯罪的追訴權時效,明定自被害人滿廿歲起才開始計算,期盼藉此補足法網,落實司法正義。
舊法漏洞 成人後揭發已逾追訴期
行政院於今年一月通過由司法院與法務部研擬的修正案,除修改刑法相關條文外,也配合調整「刑法施行法」,明訂追訴權時效已進行但尚未完成的案件皆適用新制。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指出,許多未成年被害人因心理創傷、年紀幼小或受限於權力不對等,無法及時對外求助,故參考國外法規給予特別保護。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則說明,即便年代久遠可能造成證據流失,法院未來仍會在嚴謹的證據法則下,透過日記、向他人傾訴的內容及被害人陳述等間接證據來認定事實,後續也將研議相關審理指引。
對於這項變革,立委們也提出實務上的配套考量。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雖支持修法,但也憂心若不一併檢討證據法則與審判配套,被害人恐將面臨舉證困難的窘境。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追訴權時效涉及司法正義與法律安定性的平衡,不僅是刑法問題,也關係整體法律制度;時效制度除考量司法資源分配,也有督促偵查機關積極辦案的功能。
三黨無異議通過政院版
最終委員會在三黨無異議下通過院版草案,確立兒少性犯罪追訴期自廿歲起算的重要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