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毒駕載瓦斯桶上路/法官放人遭打臉 逆轉收押
2026/06/09 05:3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瓦斯工江元豪毒駕被法官陳德池(見圖)裁定無保請回,經檢方抗告,昨逆轉收押。(取自彰化地院網站)
彰化縣三十九歲的瓦斯工江元豪,上月三十日吸食「喪屍煙彈」及安非他命,開著滿載瓦斯桶的小貨車上路,途中撞擊路邊轎車,江男近年反覆吸毒,更有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及毒駕等前科,彰化地檢署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竟遭法官陳德池裁定無保請回,檢方立即提出抗告,經台中高分院發回重新審理,結果逆轉,昨天彰化地院裁准將江男預防性羈押。
彰院法官陳德池認為
不能證明會反覆實施
該案剛發生時,警方在江男駕駛的小貨車上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電子煙,江男唾液快篩也有安非他命、「喪屍煙彈」二種毒品的陽性反應,警方依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
檢方認為,江男以駕車運送瓦斯為業,近年反覆施用毒品,還有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及毒駕等前科,去年也曾毒駕,這次又罔顧毒駕危害性,再度毒駕且載運危險物(瓦斯桶),複訊後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台中高分院發回彰院更裁
這回認定應防再犯 押了
但承審的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認為,卷內的證據尚不足以明確認定江男因吸毒「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且無具體事證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無保請回。此裁定引發社會輿論「炸鍋」,質疑「毒駕還載十桶瓦斯上路,這還不夠嚴重嗎?」。經檢方提抗告,高院發回更裁,昨天地院裁定准予羈押。
江男從三十歲染上毒癮,二〇一六年首次被逮,遭判二月徒刑;隔年在台南因吸毒及恐嚇取財合併被判十月徒刑,首次入獄;出獄後二〇二一年駕駛自用小客車撞死一名騎乘自行車的七十一歲黃姓老翁,該案因雙方達成和解,江僅判處五月有期徒刑。
另外,二〇二四年十月江因在公司內徒手推擠、掐脖子攻擊同事,並持鐵條作勢恐嚇「知道你家在哪裡,小心一點」,造成被害人受傷心生畏懼,判處拘役三十天,去年九月開車行經台中再因毒駕遭判刑六月。江男前科累累卻屢獲輕判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