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克大麻 萬元賣牌友 販二級毒品不承認 重判11年
賣10公克大麻給賭場牌友拿1萬,竹北男販毒遭新竹地院重判11年。(資料照)
在新竹縣竹北市某賭場玩德州撲克的劉姓男子,以一萬元代價賣十公克大麻給牌友張姓男子,事後否認販毒,但張男坦承在賭場向劉男買大麻,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新竹地方法院痛批劉男助長毒品流通、將使他人更受毒品之害,依販賣二級毒品罪重判劉男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官痛批助長毒品流通 將使他人更受毒品之害
法官調查,前年二月十九日下午,劉男與張男聯繫,約定以一萬元的價格販賣大麻十公克,當晚在新竹縣竹北市交付大麻,並向張男收取一萬元而完成交易。張男作證說,他在賭場以一萬元向劉男買十公克大麻,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法官認為,政府對毒品嚴格查緝,販毒又屬重罪,若無利可圖,一般持有毒品者,當不致輕易將毒品交付他人,何況市面上毒品價格不貲、物稀價昂,也無公定價格,販毒者若無利可圖,不可能不賺利益轉售。
儘管劉男否認販賣毒品,然法官認為他與張男僅係打牌認識的朋友,而本案交易大麻數量達十公克,價值不菲,自然沒有無償或不賺取利益將大麻交給張男的動機及理由,應認劉男主觀上具有從中牟利之營利意圖,甚為明確。因此劉男所辯,無非是臨訟狡辯之詞,無可採信。
法官審酌認為,劉男販賣二級毒品罪,助長毒品流通、將使他人更受毒品之害,且販賣大麻數量為十公克,犯罪所生危害程度重大。考量劉男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販賣二級毒品罪重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