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防逃 司法院修訂刑訴法 被告違反事項 檢警可立即抓人
司法院修訂刑事訴訟法,被告防逃方面,增訂檢警可逕行拘提的相關機制。(資料照)
司法院修訂刑事訴訟法,包含以科技設備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放寬審判筆錄製作方式、落實分流制刑事訴訟程序等,以減輕書記官工作負荷;同時在被告防逃方面,增訂檢警可逕行拘提的相關機制。司法院於廿三日召開院會通過修正草案,近日送行政院會銜後,即送立法院審議。
聲請拘票耗時 錯失即時攔阻時機
強化防逃機制方面,增訂在科監設備被破壞等情況急迫時,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得逕行拘提違反應遵守事項的被告,以確保替代羈押處分的執行效果。過去發生違規或有逃亡風險時,須先聲請拘票,往往耗費時間,恐錯失即時攔阻時機,立法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不待聲請,便可立即抓人。
草案規定,未來對於被告認罪且對起訴事實無爭執案件,將簡化審理程序與證據調查,加速案件終結;放寬有罪判決書記載方式,擴大適用範圍,增訂得以「宣示判決筆錄」替代判決書,以減輕文書負擔。
科技運用方面,開放簡式審判程序可於一定條件下透過科技設備遠距進行;放寬審判筆錄製作方式,除書記官製作,亦可委外或科技輔助,以紓解人力壓力。
本次通過的修法草案,包含刑訴法第四十四、四十六、八十八、二七三、三一〇、三一四、三六一及四五五條的部分規定。
司法院指出,刑事總受理案件數逐年增加,審判及司法行政作業負擔日益加重,故須解決書記官的沉重負荷。據統計,地方法院去年受理案件數,比二〇二一年增加十八萬多件,增幅近四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