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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手犯22案 法官罕見判比檢求刑重

    2026/04/09 05:3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吳男三度進出監獄,出獄後就當車手,法官加重其刑,判2年徒刑。(資料照)

    吳男三度進出監獄,出獄後就當車手,法官加重其刑,判2年徒刑。(資料照)

    3度被抓 無法遏止他繼續犯罪

    現年五十二歲的吳姓男子,多次加入詐騙集團當提款車手,二〇二四年十月到彰化縣向被害人取款廿五萬元後被捕,檢方起訴具體求刑一年六月,彰化地方法院卻認為,吳男因強制性交罪出獄後,加入詐騙集團且三度被抓,釋放後又立即犯案,檢方起訴後仍繼續當車手,一犯再犯,惡性重大,應加重其刑,依加重詐欺罪重判二年,量刑比檢方的求刑還重,相當罕見。

    判決書指出,吳男成年後的人生多在監獄度過,二〇二〇年因強制性交罪出獄後擔任白牌計程車司機,二〇二四年四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與取簿手,至少犯下四案;同年十月改加入另一詐團,開始密集犯案。

    判決書顯示,吳男同年十一月六日被捕,但很快就獲釋,又開始犯案,半個月後,同月廿二日再度被捕,羈押至去年二月四日獲釋,一走出看守所,又開始當車手,直到去年七月四日第三次被捕羈押至今,這段期間吳男全台犯案累累,目前被起訴的案件逾廿二件。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指出,吳男即便是被羈押、手機遭扣案,獲釋後都能立刻與詐騙集團取得聯繫,可知他與詐騙集團關係緊密,當車手三度被抓,都無法遏止他繼續犯罪,顯示吳男所犯的詐欺利益龐大,他才會明知故犯且一犯再犯,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強調,檢方具體求刑一年六月,吳男卻在去年六月檢方起訴之後,還繼續當車手,另外,吳男原本承認此案報酬是五千元,法院審理時改口說僅獲得二千元,企圖隱藏犯罪所得,這些都是檢方未掌握的不利量刑事實,依加重詐欺罪判處吳男二年徒刑,併科罰金二萬五千元,可上訴。

    拿「老母病重」求交保被駁回

    目前羈押中的吳男,以「母年邁多病,身體狀況欠佳、無人照料」為由,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不過,法官認為他過去都是交保後立即犯案,駁回交保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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