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橋國道二隊旁 藏1500噸「廢料山」/ 一旦崩落首當其衝 地主3人求重刑
2026/04/09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苗栗造橋國道二隊(左上角)旁藏1500公噸廢料,堆滿廠區,崩落恐波及國道二隊。 (苗栗地檢署提供)
苗栗縣造橋鄉雙鵝山一處私人鐵皮廠房,因位處山坡,並以混凝土塊作為簡易的擋土牆,裡面非法堆置一千五百公噸的汽車廢料廢棄物,廠區一旁就是國道警察局第二隊的隊部,堆積如山的廢棄物,一旦崩落,國道二隊首當其衝,後果不堪設想;苗栗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其中,地主李姓男子、承租人黃姓男子及仲介賴姓男子,檢方分別求處二年六個月以上重刑。
苗栗地檢署指出,黃男向李男承租位於造橋鄉雙鵝山腰處的多筆土地及坐落其上的鐵皮廠房,透過賴男居中仲介,自二〇二二年六月間起迄二〇二三年一月間,以每車次最高十萬元的代價,收受胡姓等男子經營的四家環保企業社所交付的廢汽車座椅內皮革及海綿等廢塑膠混合物。
期間,該鐵皮廠房共計載運入七十七車次,總重量約一千五百公噸、其中包含以太空包盛裝之五十二包廢塑膠混合物,將面積近二千二百平方公尺的廠區,堆滿成山,且四周僅以鐵皮或混凝土塊作為圍籬及擋土牆,龐大廢棄物一旦崩落,在山坡旁的國道二隊首當其衝,後果不堪設想。
鐵皮、混凝土塊作為圍籬遮掩
苗栗縣環保局接獲檢舉,會同環境部環管署中區管理中心及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曾亭瑋指揮偵辦,將十三名犯嫌查緝到案。目前該廠區已清除近一千二百二十三公噸廢棄物。
苗栗地檢署偵結,依法起訴五人、八人獲緩起訴,其中,檢察官就犯罪情節重大承租人黃男、地主李男因提供土地棄置大量事業廢棄物各四次,及賴男仲介非法清除事業廢棄物兩次,就三人每次犯行,均分別求處二年六個月以上之刑,並向法院聲請對李男宣告沒收不法所得二百萬元。另命其餘緩起訴之八人,限期繳納相當之緩起訴處分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