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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夫假結婚 越南看護陪睡又賠錢

沈春成(穿紅衣者)昨天拒絕發表意見,並氣呼呼地進入餐飲店內。(記者張瑞楨攝)

沈春成(穿紅衣者)昨天拒絕發表意見,並氣呼呼地進入餐飲店內。(記者張瑞楨攝)

2007/12/11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要錢又要人!

沈春成為了留下越南女看護屈氏鶯,竟在仲介業者協助下與妻子林 雲辦理假離婚,再與屈氏鶯假結婚,沒想到2人最後真上床;林女發現後將屈女趕到別處工作,要求屈女分期償還20萬元仲介費,不料沈某卻利用每月收錢時強迫屈女與其發生性關係。

為留看護 辦假離婚

警方意外發現屈女被壓榨,將沈某夫妻及仲介業者共4人依偽造文書及妨害自由函送;檢方昨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仲介業者方龍發、林麗蘭起訴,而沈、林兩夫婦因犯後甚有悔意,檢方以緩起訴處分。

假戲真做 元配發飆

起訴書指出,沈春成(52歲)與林 雲(51歲)夫婦在台中縣經營快餐店,為了讓越南看護屈氏鶯(26歲)繼續留在台灣照顧沈母,2人在仲介業者方龍發(53歲)、林麗蘭(48歲)建議下,先辦理假離婚,然後於93年3月間沈某又與屈女到越南辦理假結婚,讓屈女得以在該年5月入境台灣。

把人趕走 逼還佣金

仲介業者方龍發、林麗蘭向沈某先行收取20萬元,作為沈某及屈女結婚仲介及代辦費用,但事後沈某竟然「假戲真做」,某日在家中要求屈氏鶯按摩,接著2人發生性關係,不料隨即被已離婚的「妻子」林 雲發覺指責,最後由仲介業者方龍發、林麗蘭居中協調,由屈氏鶯簽下「切結書」,表示日後不會再與「沈先生」發生男女關係。

老公收款 趁機再上

在「元配」要求下,之後屈氏鶯就被帶到大雅鄉的一家汽車旅館工作,要賺錢來還已支付的佣金,每月必須「償還」1萬元的費用給沈某夫婦,不料沈某每次到屈氏鶯租屋處收錢時,又威脅要她儘快還錢,屈氏鶯無力返還,只好繼續與其發生性關係,林 雲得知此事之後,雖然氣憤不已,但也無可奈何。

夫妻緩起訴處分

到了今年4月間,豐原警分局調查一起竊案,意外發現屈氏鶯被剝削勞力情事,而將沈春成、林 雲及仲介業者方龍發、林麗蘭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偵查之後,因沈春成、林雲坦承且有悔意,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但每人必須繳交5萬元給國庫。

2仲介業者被求刑

至於2名仲介業者,檢方認為身為專業仲介人員,竟然主動提議以假結婚方式讓外籍人士得以入境,因此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將2人起訴,並求刑1年6月。

越南女子屈氏鶯入台後,於這家棟建築左方的快餐店工作,並於2樓與沈春成發生性關係。(記者張瑞楨攝)

越南女子屈氏鶯入台後,於這家棟建築左方的快餐店工作,並於2樓與沈春成發生性關係。(記者張瑞楨攝)

沈春成昨天持續經營餐飲店,屈氏鶯以結婚名義入台的初期,就是在這家店內幫忙賺錢。(記者張瑞楨攝)

沈春成昨天持續經營餐飲店,屈氏鶯以結婚名義入台的初期,就是在這家店內幫忙賺錢。(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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