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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貪129件 刑期490多年未境管/苗栗三灣前鄉長温志強潛逃香港

    2025/12/31 05:30 記者彭健禮、陳建志/綜合報導
    苗栗三灣前鄉長温志強疑棄保潛逃,搭機飛往香港。(資料照)

    苗栗三灣前鄉長温志強疑棄保潛逃,搭機飛往香港。(資料照)

    無黨籍前苗栗縣三灣鄉鄉長温志強於任鄉長期間,涉及工程及人事收賄案件一百廿九件,被查扣賄款一千二百多萬元;今年八月,苗栗地方法院判温每案各二年到十年半不等,總計刑期達四百九十多年。不料,温志強於廿四日的二審開庭未到,經查他已於十月出境,搭機飛往香港,現不知去向,疑棄保潛逃。

    温志強被控於二〇一八至二〇二一年,任第二屆三灣鄉長期間,涉及工程及人事收賄案件一百廿九件,被查扣賄款一千二百八十九萬八千一百元。苗檢於二〇二二年八月間偵結起訴後,移送苗栗地院,當時院方羈押庭法官裁定温一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未限制出境。

    胞兄︰不知人在何處 聯絡不上

    全案經苗栗地院長達三年的審理,於今年八月判決,温志強於每案各被判二年到十年半不等,總計刑期達四百九十多年。全案移送二審,台中高分院於十二月廿四日首次開準備庭,温未出庭,其具保人胞兄出庭說,温十月離開限制住居地後即行方不明,在國外也沒有住居地,不知温人在何處「聯絡不上」。經查温已於十月廿一日出境,搭機飛往香港。

    苗檢︰曾主張科技監控 當時温未出境

    對此,苗栗地檢署說明,苗檢於今年八月十八日收到一審判決後,即提起上訴,並於十月十三日發文向法院主張科技設備監控,當時温尚未出境,惟一審法院未對温為科技設備監控。

    另,前通霄鎮長陳漢志於鎮長任內利用公所經辦通霄海水浴場太陽能光電標租案,向業者索賄一百零七萬元,更一審判十年。檢調查出他另於鎮內公共工程向廠商索取回扣,另案起訴,陳於今年九月再被苗栗地院依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十二罪,各處四年到四年半不等之刑期,共計四十九年八個月。苗栗地院則有對陳實施科技監控。台中高分院表示,台中高分院直到十一月四日才收案,收案時温男已出國,至於一審苗栗地院為何沒有限制出境、出海,或者給予電子腳鐐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須由苗栗地院合議庭說明;至於是否沒入保證金或發布通緝,將由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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