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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案4天 新加坡女車手 判32年半

    2025/11/03 05:3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揭女由詐團派車接送,在雲林、彰
化領詐款。 (雲林檢方提供)

    揭女由詐團派車接送,在雲林、彰 化領詐款。 (雲林檢方提供)

    揭女正要搭機離境時落網 恐另涉他案詐逾7百萬

    新加坡籍女子揭慧婷今年二月廿一日以觀光名義入台,實際卻是當詐欺集團提款車手,短短四天就在彰化、雲林等地超商的提款機狂領約一七〇萬,雲林與彰化警方雖鎖定她的身分,卻遲遲抓不到人,趕緊報請檢察官限制出境,三月八日在機場拘捕正要搭機離境的揭女,彰化與雲林地方法院認定揭女犯下廿八罪,分別量刑一年一月至一年六月不等徒刑,合計判處卅二年六月徒刑,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揭女於今年二月十九日,在新加坡就加入詐欺集團,雙方約定每日報酬是新加坡幣三百元(約台幣七千元),二月廿一日入境台灣後,依據雲林警方統計,她可能在雲林縣領款高達七四六萬元,不過,彰化與雲林地院這次審理判刑的範圍,是三月一日至四日,這四天在兩縣共領款一七〇萬,其餘尚待釐清。

    判決書指出,揭女上述時間,由詐團成員派車戴她至雲林虎尾、台西、彰化二林、北斗等地近廿家便利商店、銀行的提款機,合計提領超過五十次,取得約一七〇萬元詐款,提領後再將現金放置指定地點交給上級,警方抓不到行蹤飄忽的她,趕緊報請檢察官限制出境,三月八日揭女在機場被攔下,由雲林檢警偵訊後羈押至今。

    揭女坦承犯行,但辯稱尚未拿到報酬,彰化與雲林地院審理認為,揭女雖是年輕的外籍人士,且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仍難掩行為嚴重性,依加重詐欺等罪名論處,彰化部分共三罪,各判一年二月至一年三月,應執行徒刑一年六月、罰金三萬元;雲林部分共廿五罪,合計判刑卅一年(尚未定執行刑),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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