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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日日Shoot》通霄大貪官也是綠能蟑螂/陳漢志就任鎮長前 已開始布局

    前通霄鎮長的陳漢志。(資料照)

    前通霄鎮長的陳漢志。(資料照)

    二〇一六年自國小校長退休,二〇一八年以「政治素人」之姿投入苗栗縣通霄鎮長選舉,擊敗前苑裡鎮長杜文卿及當時苗栗縣議員周玉滿而當選通霄鎮長的陳漢志,原被認為是小學校長進階為一鎮之長的從政典範,沒想要骨子裡竟然是無所不貪的苗栗「通霄大貪官」;他當年剛當選鎮長,尚未在同年十二月廿五日坐上鎮長寶座前,就安排好鎮務顧問黃晏樂當他的「白手套」,甚至預先對一名林姓業者開出「每案一成五回扣」價碼,其「索賄制度化」手法,澈底視法律如無物。

    找廠商進辦公室談價碼

    他膽大包天的犯行,更在通霄鎮立納骨塔三樓擴建內裝工程標案上顯現,完全不避嫌地把廠商直接找進鎮長辦公室「談價碼」,該廠商得標後,也直接把十六萬六千多元回扣金送到陳家。

    陳漢志在其任內,不僅染指鎮內諸多大小工程,還當起綠能蟑螂。他當選鎮長當年,就趁著政府力推綠能產業,利用公所經辦通霄海水浴場太陽能光電設施標租案,與公所秘書陳志豪、鎮務顧問黃晏樂謀議向廠商索賄,共得手一〇七萬元。

    光電索賄案 判10年

    本件光電索賄案,一審依觸犯二罪將陳漢志判刑十年;二審認定其中一罪無罪,且陳已繳回一〇七萬元不法所得,改判五年徒刑,但全案上訴最高法院獲發回後,被更一審判處十年徒刑,還可上訴。

    有地方人士認為,現年五十九歲的陳漢志,在台中、新竹投資多筆房產,加上選舉花不少錢,可能導致投資房產資金周轉吃緊,才會從剛當選鎮長,還未坐上鎮長之位,就開始為未來的各項標案貪污犯行提前布局,並在就任之後立即著手犯案。

    他於二〇一八年參選通霄鎮長期間,也曾被檢舉以提供喪家免費接駁車服務方式賄選,檢方起訴後,法官認為服務對象不限於通霄選民,也有服務競選對手的親人,以此認定他不構成選罷法的賄選罪,獲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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