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約詐東元3千萬 桃機工程經理等6人起訴
2025/08/07 05:30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
假合約詐東元3千萬案,桃機工程經理等6人被起訴。(資料照)
東元電機公司二○一九年間與偉銓興業公司共同承攬桃園機場工程案,因偉銓公司出現財務危機,便透過合約廠商向東元公司表示,想要借款周轉,未料偉銓公司負責人葉瑞文及全台公司負責人顏全嘉竟以偽造買賣合約方式,從東元公司詐得三千餘萬元,台北地檢署昨天依涉犯詐欺等罪嫌,起訴葉男等六人。
檢調追查,偉銓興業公司因積欠工程款,營運出現危機,透過標案技術服務廠商全台公司負責人顏全嘉,聯繫桃園機場工程案的東元公司專案經理張耿銘,向總經理張松鑌表示,需向東元借錢周轉。
張耿銘為了讓公司提供偉銓公司資金,與顏全嘉、葉瑞文及另家寶盛工業負責人林寶宸,利用東元公司機場工程分包鋼構勞務工程給偉銓公司的機會,向東元公司佯稱原物料及工費上漲,由該公司代付相關款項,避免工程延宕。
顏全嘉則偽造寶盛、偉銓公司材料買賣合約書,將寶盛包裝成下游廠商,再將該偽造合約交給東元,請其以監督付款方式,將款項三二七五萬七二七○元付給寶盛公司,東元公司一時不察,將款項付給寶盛。
顏、葉二人為了將詐得款項取出,又偽造不實憑證取走款項,其中顏取得一五三四萬五千元,葉取得一七四一萬二二七○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張耿銘、顏全嘉、葉瑞文、林寶宸涉犯三人以上共犯詐欺等罪,將四人起訴;另協助製作不實會計憑證的姜女與顏男,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東元總經理不起訴
調查官蒐證時,懷疑總經理張松鑌及現場費姓督導也知情,兩人涉犯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一併送辦;檢察官調查後則認為,張松鑌得知偉銓公司周轉不靈後,雖曾召開會議,經法務確認後決定採取監督付款方式代收代付,但因張、費二人非實際請款及執行購驗之人,且詐得款項也未流入兩人金融帳戶,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