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瞎人 至少關3年、恐賠近千萬
2025/04/20 05:30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
簡男與連男在2家人住戶後方發生衝突扭打,簡男疑為自保戳瞎連男雙眼。(記者林嘉東翻攝)
新北市雙溪區簡姓男子為了掙脫連姓鄰居緊咬他雙手不放,憤而徒手挖掉對方雙眼,導致失明的終身憾事。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志仁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鴻維表示,簡男為掙脫連男咬他手臂,以手戳連男眼睛,本屬正當防衛,但他弄瞎對方雙眼,造成重傷害的結果,不僅涉犯刑事傷害致重傷害罪,還須負擔連男被挖去雙眼、造成生活不便的民事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簡男挖去連男雙眼後,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將簡男移送法辦。李鴻維認為,連男咬簡男手臂,應是傷害犯意,成立傷害罪;簡男戳連男的眼睛,本係正當防衛,但顯然防衛過當,進而挖掉連男眼睛造成重傷害的結果,與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不符,應論以刑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傷害致重傷害罪。
除了刑事責任外,簡男、連男相互攻擊對方,民事上都是侵權行為,要彼此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須視雙方所受損害決定賠償金額。對於弄瞎對方的雙眼要賠多少錢?李鴻維說,司法實務上,弄瞎一眼賠一百萬,弄瞎兩眼賠兩百萬外,還要賠被害人生活上的必要支出、勞動力減損等損害。
李舉例,一名江姓男子三年前酒後持玻璃碎片刺瞎楚姓被害人右眼,北院判江須賠楚男右眼失明的一百萬元慰撫金,還要賠勞動力減損等損害合計三百九十七萬餘元;孫姓男子十五年前持瑞士刀刺瞎洪姓男子雙眼,北院判孫賠償洪的兩眼失明兩百萬元精神慰撫金,還要賠償生活上必要支出及勞動力減損等損害,合計八百四十八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