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欣中執行停氣 不含關總開關?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近兩個月,外牆懸掛物還沒拆完。(記者蘇孟娟攝)
瓦斯總開關未關 導致主幹管及分歧管充滿瓦斯 檢追肇責
〔記者楊心慧、蔡淑媛、蘇金鳳/調查報導〕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查出瓦斯感知器遭拆除、樓層瓦斯總開關未關閉等情,台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昨稱「瓦斯幹管在自己家裡,自己要管理,欣中不會去幫你家關總開關」。但據了解,欣中天然氣公司章程載明,瓦斯改裝、拆除由用戶提出申請,公司前往施工;因新光三越確曾提出申請,欣中人員也進行停氣作業,卻沒有關掉瓦斯總開關,結果管線內充滿瓦斯,成為導致氣爆的關鍵因素之一。涉事單位的責任為何,正由台中地檢署進一步調查釐清中。
總開關須由專業人員持特殊工具啟閉
偵查單位初步認定,設置在十二樓的消防設備瓦斯感知器遭拆除、該樓層的瓦斯總開關未關閉,才造成各櫃位的瓦斯主幹管及分歧管內充滿瓦斯。台中地檢署追查的焦點包括,通往美食街各櫃位的瓦斯主幹管及分歧管內仍充滿瓦斯,進而導致的氣爆肇責歸屬為何,以及為何拆除瓦斯表後仍供氣?為何拆除感知器?以及總開關沒關閉的責任等。
台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昨天否認有新事證,並稱感知器故障等設備在案發初期已開罰三十萬元;對於樓層瓦斯總開關,則認為瓦斯管從公管到幹管,幹管在自己家裡,自己要管理,欣中不會去幫你家關總開關,瓦斯公司將瓦斯表拔除後,把管路封塞,作業流程就完成。
然而,欣中公司章程第四條載明,瓦斯增設、改裝、拆除都要用戶提出申請,公司才會進行施工,另用戶因修建房屋,有「損害本公司天然氣管線及設備之虞者」,應於七日前通知本公司辦理管線變更;換句話說,若是要進行變動,皆需要提出申請,且管線設備屬欣中瓦斯公司所有。
欣中公司也於二月十三日發出的新聞稿中,聲明「本公司於一一四年二月十日應新光三越櫃位調整及整修要求,就既有櫃位之瓦斯表進行拆卸,並對天然氣管路施以封塞完畢」,顯示欣中也證實,新光三越有向欣中提出瓦斯停止供氣申請,欣中有派人前往進行停止供氣作業。依孫福佑的說法,欣中進行停氣作業,竟不包括關閉樓層瓦斯總開關,有瓦斯業者表示,難以了解此說的理據為何?
據指出,新光三越每個樓層都有一個總開關,其中有兩種系統開關,包含天花板上各區的分歧開關及櫃位的瓦斯爐前開關,疑因須停氣的十二樓總開關未關閉,現場工人因而聞到瓦斯味,還有廠商詢問分歧管的開關位置,說要處理管線,卻發現「分歧開關」也沒關,接著於工人聞到瓦斯味的廿分鐘後發生氣爆。
此外,天花板分歧開關的螺絲鎖非一般板手可進行開關,要由專業的瓦斯工人持專門器具才能開關,瓦斯爐前的開關直接用手關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