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童男關7年出獄又犯 這回性侵少女21次 判8年
邱男當庭道歉力拚減刑,但法官認為道歉並無實質彌補作用,將他判處八年徒刑。(資料照)
道歉拚減刑 無實質彌補被打臉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邱姓男子十四年前猥褻與性侵害兩名女童,判刑九年四月,在監治療後被認為「再犯危險降低」,關七年多假釋出獄,未料假釋期滿僅一年多,他又性侵害一名國中少女高達廿一次,邱當庭道歉力拚減刑,但法官認為道歉並無實質彌補作用,將他判處八年徒刑。
獄中治療兩年多 評估有改善
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的邱男,二○一一年在某國小服教育替代役時猥褻女童一次,性侵害另一女童四次,被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判刑九年確定。邱男於二○一三年入獄,在監獄中接受身心治療二年多,監獄的治療評估會議認為治療已具成效,暴力危險性與再犯可能性為低危險,二○二○年獲假釋出獄。
交付保護管束期間,心理師認為他可能有「異性戀童」傾向,檢察官告誡、禁止他接近或與未成年女性獨處,邱男二○二二年假釋期滿。沒想到一年多後的二○二三年底,他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女學生,要求女學生當女友被拒,竟以聊天、買宵夜、帶點心探望等理由接近對方,陸續性侵害十八次;女學生拒絕再與邱男見面,邱變本加厲開始盯梢守候或打電話、傳訊息騷擾,並恐嚇要散布女學生裸照「毀掉妳」,女學生被迫再與他發生性行為三次,直至去年五月老師察覺報警。
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女 逼當性奴
彰化地院審理時,邱男坦承犯行,當庭向女學生的父親道歉。但法官認為,邱男的惡行嚴重傷害女學生身心健康,造成對方家庭籠罩在雙親自責、沮喪、恐懼等負面氣氛中瀕臨崩解,道歉無實質彌補作用,且邱男先以欺騙手段,後來再以威脅手段逼女方見面,依「故意對少年(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合計判決執行八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量刑未逾法定刑範圍、也未違背罪刑相當等原則,仍判八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