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里長春節加發事務費 公所編經費
2025/01/04 05:30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法,增訂於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一.五個月、七.五萬元的事務補助費,並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由於立法院二○二五年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台中市府先由各區公所先行編列預算四六五六萬二五○○元,將於春節前十日依里長指定方式發放。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春節期間另給村(里)長一.五個月事務補助費,為保障里長權益,由各區公所先行編列預算支應,再由市府彙整台中市支出掣據向內政部申請全額補助。
吳世瑋說,里長一.五個月事務補助費金額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辦理,以一一三年度十二月份的事務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原則上每位里長將發給七.五萬元;另內政部函釋,如有里長補選、死亡等情形,由各區公所依其實際在職月數按比例發給;至於里長有停職、解職等情形則不得支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