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海灘漂流木升營火 可罰三千元
民眾到花蓮南北濱海灘地跨年,拿漂流木升營火,恐有致災危險,消防局提醒可開罰。(消防局提供)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去年十月底康芮颱風過境後,在花蓮南北濱海灘被沖上岸的大量漂流木,目前仍未完全清掉,跨年及元旦有不少民眾跑到海灘放煙火、拿漂流木點燃營火,消防局不斷接獲民眾報案「擔心火星引燃蔓延」,花蓮縣消防局呼籲,田野引火燃燒有可能導致火災,依消防法可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提醒民眾守法勿隨意引火。
花蓮民眾除了參加跨年晚會,還喜歡到南北濱、七星潭放煙火跨年,而今年因為康芮、山陀兒颱風過境後,沙灘上堆積大量漂流木,讓放煙火活動多了節目「生營火」取暖,但因民眾放沖天炮四處亂竄,加上東北季風,讓週邊居民看了嚇壞,很怕放煙火及季風會把火星吹到旁邊引燃其他漂流木,紛紛報案。
消防人員趕到現場,發現南濱、北濱合計四十處火點,全是一堆堆的漂流木「營火」,當場拿出滅火器逐一撲滅,也勸導民眾別再燒了,否則將依規定開罰。
消防局表示,營火若未及時熄滅,可能因東北季風影響,火星蔓延到公園草地、設施,升高火災風險,依消防法十四條規定,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易致火災行為,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目的是避免不當用火引發災難,如違規可依同法四十一條處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