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挖路自治條例修正 最高罰10萬
道路挖掘影響通行及挖掘後回填修補未確實造成路不平,是常見民怨。(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道路挖掘補路不平惹民怨,苗栗縣政府提案挖掘道路管線自治條例修正,昨獲苗栗縣議會三讀通過,將流程法制化,並要求落實新屋起造人責任,接管申請協調聯合挖掘,並提高罰責;違反規定,除勒令停工外,處申請人或管線機構九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如違反情節重大者,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均得按次處罰。
縣府工務處表示,其中,新制也要求落實新屋起造人責任,新建房屋申請用戶分支管線接管(含電力、電信、自來水、排水、瓦斯等管線)時,該房屋起造人應於領得建造執照後、使用執照前提出聯合挖掘申請,並協調由申請挖掘範圍最大之管線機構,統一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並接續進場施工。公共管線的幹線系統埋設時,得將用戶聯接支線埋設,以備日後隨時聯接;汰換管線時,新舊管線並應原地抽換,禁止舊管廢置道路下方。
另,挖掘道路施工當日收工前應完成回填、簡易修復、環境維護及廢料清除等作業,並應於簡易修復路面噴漆標註預計修復日期及所屬管線機構字樣,並拍照留存以供備查。不能立即完成回填或簡易修復者,應於挖掘管溝上覆蓋避免滑動及產生噪音之止滑鋼板,並與路面保持平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