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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次前科男子再犯 散佈15歲少女裸聊與性愛片 重判10年

    橋頭地院。(資料照)

    橋頭地院。(資料照)

    2024/12/10 05:3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黃姓男子今年一月間透過網路結識十五歲少女,進而交往為男女朋友,雙方除了發生六次性行為外,黃男還竊錄與少女視訊裸聊的影片,存放到群組相簿內,少女今年五月提分手,黃男竟以散布少裸露猥褻影片威脅,少女父親報警,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黃男十年徒刑。

    判決指出,黃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Litmatch」及通訊軟體「Instagram」與少女認識交往,今年二月至四月間,分別在黃男的台南市租屋處、汽車旅館等處所,發生六次性行為,且在少女知悉的情況下,曾兩度拍下兩人的性愛影片。

    黃男並誘使少女在住處房間、或浴室內,視訊裸露私密部位的,黃再竊錄視訊影片,連同之前所拍攝的性愛影片,上傳於群組相簿內。

    少女於今年五月底向黃男表達「不願再繼續與其見面」,黃男卻不願放手,恫稱「如果你再沒有回我訊息,我就把影片散布出去」,少女心生畏懼,才將上情告知父親報警偵辦。

    檢警今年七月間搜索黃男的租屋處,查扣二支智慧型手機,黃到案坦承犯行,橋頭地院審理發現,黃男去年已有兩度類似前科犯行,經台中地院判刑確定,還接連又與少女性交,對少女拍攝多張性影像、恐嚇等行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重判黃男十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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