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防法登記制上路 違者可判2年
內政部次長、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指揮官馬士元日前表示,打詐2.0將從詐騙產業鏈下手,阻絕詐騙7大產業鏈,從源頭打擊。 (資料照)
未完成登錄者 禁提供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服務
〔記者王定傳、顏宏駿/綜合報導〕行政院為嚴懲詐欺犯罪,除通過「打詐行動綱領二‧○」並於明年上路,完成的打詐新法也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今年七月卅一日經總統公布;其中洗錢防制法的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記等規定,配合子法修訂後,已於上月卅日生效施行,該日起業者若未完成服務能量登錄,最重可判關二年。
是項洗錢防制法第六條的登記、登錄新制,規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若沒有向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就不能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違者處二年以下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數位發展部為此配合制定「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規定申請服務能量登錄者,應具備依法辦妥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公司、有限合夥事業、獨資、合夥,辦妥分公司登記外國公司,且營業項目包括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除此,若犯組織犯罪、詐欺、稅捐稽徵法、貪污治罪條例、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資恐防制法等,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或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三年或調解未履行等情形,通通無法充任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的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負責人、合夥人、實質受益人。
為強化控管,數發部可遴聘專家學者審查,項目包含財務健全度、第三方支付專任人員的人力配置及能力、內控內稽制度的完善度等,若申請書件內容虛偽不實、資產淨值為負數、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內控內稽制度未有具體規定或無法有效執行、業務內容有違反法令之虞或服務有被使用於詐欺、洗錢或資恐之虞等,就不能登錄,已登錄者也可撤銷其能量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