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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套 賣手不賣身

2007/11/12 06:00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情色行業中的「半套」究竟是什麼?通常警方筆錄上的標準用語是以手撫摸抽送男客性器官至射精,由於雙方性器官沒有接觸,不會有感染性病、愛滋病之虞,加上有人認為,只要性器官不接觸就不算出軌,因而在色情業大行其道。

據說「半套」源自三溫暖客人在泡澡後,到包廂接受此服務,後來有腦筋動得快的三溫暖業者,乾脆將半套性服務單獨抽出,成立男士護膚坊、舒活館。

由於許多男士認為,此種色情服務方式不會有感染性病、愛滋病之虞,又能滿足性慾,甚至認為只要性器官不接觸就不算出軌,較無罪惡感,一時之間,男士護膚色情行業蔚為流行;但後來這些護膚坊為滿足不同客人需求,又兼做「全套」色情交易,通常「半套」服務價碼約在1200元至1800元之間。

警方表示,後來「半套」又發展出俗稱「吹喇叭」等口交服務,並逐漸轉進三百暢飲等酒店,因此許多地方也紛紛出現所謂的「喇叭店」。

警界人士表示,從事「半套」色情交易一旦遭查獲,警方會依刑法妨害風化罪嫌將負責人送辦,從事性交易成年女子及男客則不罰,但從事「全套」性交易,女客則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違反善良風俗罪嫌送辦裁處。

或許正因如此,過去警方在護膚店查獲不少高中或大專女學生從事色情服務,這些女子都堅稱自己只做「半套」,「賣手」不「賣身」,但警方大多仍以客人供詞作為法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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