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安置少年 爆兩法官袒護醜聞 台東兒少安置主任 判3年11月定讞
曾獲金舵獎表揚的台東縣兒少安置機構林姓男主任,被控猥褻毆打安置少年,最高法院昨將乘機猥褻、傷害罪各判刑二年五月、一年六月確定,須入獄服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獲金舵獎表揚的台東縣兒少安置機構林姓男主任,被控猥褻毆打一名安置少年,台東地院、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均依強制猥褻、乘機猥褻、傷害三罪,將林男合併判刑四年,最高法院昨將乘機猥褻、傷害罪各判刑二年五月、一年六月確定,認為強制猥褻罪須再釐清,此部分發回更審。林男已確定的兩罪合計刑期三年十一月,須入獄服刑,由原二審法院定執行刑。
外洩法官免職 不通報法官罰俸1年
本案調查期間,還引爆外界高度關注的兩名法官袒護猥褻犯醜聞,將調查資料提供林男的時任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已遭免職定讞;壓案不通報的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上訴後獲改判為罰俸一年、約二百多萬元確定。
林男二○二○年四月間邀被害少年到他房間喝酒,突脫去少年內褲,要求陪他一起看色情片及加以猥褻;幾天後再次叫來少年喝酒,趁少年酒醉酣睡時猥褻對方下體,少年不甘受辱且心生畏懼,告知伯父。
乘機猥褻、傷害少年 林男兩罪確定
林男為遮掩犯行,恐嚇少年不得再提起及要求切結遭拒,恫嚇「我現在連殺人都可能、信不信我拿刀把你的臉砍下去」等語,接著拿電扇砸向對方及毆打、強勒少年脖子受傷。
一、二審法院認定林男身為安置機構主任,竟化身為加害人強制及乘機猥褻少年,使孤立無援的少年承受莫大威脅與恐懼,迄未獲原諒也未賠償,三罪併判四年,最高法院將乘機猥褻、傷害兩罪維持原判定讞,強制猥褻部分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