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考丙又詐加班費曠職/型男檢察官 判罰俸1年
黃翎樵已於去年六月辭去檢察官。(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拍攝反賄選宣導影片而獲「台版木村拓栽」稱號的桃園地檢署前檢察官黃翎樵,被控詐領加班費,被檢方緩起訴處分確定,但他連兩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考績吃丙,行政調查還查出他無故曠職十一日,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黃的違失情節重大,昨判處罰俸一年,約一百五十萬元,可上訴。
黃翎樵認違失 已辭職
卅二歲黃翎樵於二○一六年考取司法官,二○一九年八月底分發到桃園地檢署服務,被彈劾後,他已於去年六月辭去檢察官職。
監察院、法務部調查指出,黃翎樵於二○二一年偵辦案件時,無故延宕、逾期未結損害被害人權益,又於二○二二年公訴蒞庭多次遲到,影響案件進行,敬業態度欠佳,這兩年的職務評定被評為未達良好,意即考績丙等。
二○二三年一至三月間,黃翎樵被控未覈實申請加班時數,並據以申領加班費及補休,桃園地檢署依詐欺得利等罪處分緩起訴確定。此期間黃還被查出早退、未進辦公室、未請假處理私事等情形,共計曠職十一日又四小時。
不僅於此,黃承辦某件交通過失傷害案,鄭姓男子並未肇逃、且否認肇逃,黃卻搞烏龍起訴鄭男,桃檢後來發現有誤,主動撤回起訴。
監察院審酌黃翎樵的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審理時,黃表示對違失坦然面對,深表歉意。
懲戒法院認為,黃危害公共利益與司法正義,情節重大,損害檢察官尊嚴、民眾對司法的信賴,有懲戒必要,審酌黃坦承犯行並表示歉意,且繳回犯罪所得及曠職所得,判罰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