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好心幫忙哥哥友人遭性侵 已婚男判4年
女子遭許男性侵,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四年徒刑。圖為示意圖與本案內容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已婚育有子女的許姓人夫,某日清晨與他人喝酒後,聯絡男性友人的成年胞妹小雪騎機車載他去旅館休息,小雪好心陪對方進入房間,不料,許男獸性大發強抱女方上床、不顧女方掙扎拒絕,性侵得逞。事後小雪向胞兄哭訴遭許男強暴、身心受創想尋短,整個人變得很怕男人;胞兄也很痛心妹妹遭其朋友辣手摧花。台南地院認定許男性侵犯行對女方造成嚴重傷害;且案發後許男一直否認犯行、未取得小雪諒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四年徒刑。
判決指出,許男與小雪(化名)的胞兄是朋友關係、結識小雪有些互動,二○二三年十月間許男與朋友在KTV喝酒後,以通訊軟體聯絡小雪,央請小雪騎機車載他到旅館休息,小雪好心依約前往、載許男到台南市區一家旅館休息。並應許男要求、陪同進入房間,見房間很大又有按摩椅,想坐按摩椅休息一下再離去。沒想到許男萌生淫念、把小雪強抱到床上,不顧女方掙扎拒絕,對她性侵得逞。
許男辯稱先前與小雪就有曖昧對話,當天沒強迫對方,是與小雪合意發生性關係。小雪反駁指是許男強壓她在床上,一直掙扎拒絕、說不要,男方還硬上,事後覺得很丟臉、趕緊跑回家洗澡,躲房間不敢出來,當晚有跟哥哥哭訴發生此事,希望檢警把許男抓起來。
小雪胞兄證稱,事發當晚妹妹跟他說此事,又哭又鬧、很崩潰,讓他很心痛。發生這事後,妹妹變了一個人,完全不會笑了,每天鬱鬱寡歡、休學還想尋短,怕跟男人接觸,連看到親哥哥都會害怕,有到醫院身心科就診與接受心理諮商。
小雪隔天即到醫院驗傷;醫師診斷有急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官認為可佐證小雪遭許男性侵事實,同時指案內雙方對話未顯示彼此有特殊情誼,縱然像許男所說兩人關係曖昧,也不代表女方當然同意與男方發生性行為,因此判認許男是強制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