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死刑修法 法部研擬提高假釋門檻/故意殺人判無期 擬終身監禁
法務部長鄭銘謙昨在立院指出,針對故意殺人而無法判死情形,擬朝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方向修法。(記者王藝菘攝)
朝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方向修法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憲法法庭針對卅七名死刑釋憲,判決合憲,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為觸犯「情節最嚴重犯罪」等,社會憂心是否走向「實質廢死」,法務部長鄭銘謙昨在立院指出,針對故意殺人而無法判死情形,擬朝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方向修法,研議包括故意殺人、殺人未遂罪被判逾十年徒刑、或無期徒刑者,將不得假釋等規定,意即,殺人若被判無期徒刑,將遭終身監禁。
殺人未遂罪判逾10年徒刑 不得假釋
法務官員指出,若將來修法順利完成,因殺人、殺人未遂罪提高假釋門檻之故,將對重大暴力犯產生遏阻作用,影響重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等機關,就憲法法庭日前對死囚釋憲案判決,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
鄭銘謙指出,法務部主張死刑合憲立場,但將依據憲判意旨,在刑法、監獄行刑法中修法,若殺人犯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死、執行死刑。
最快將於本會期提出 嚴懲重大犯罪
為嚴懲重大犯罪,法務部研擬修法提高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擬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在第二項增訂故意殺人或殺人未遂罪,判無期徒刑、或逾十年以上徒刑者,將不得假釋等規定,最快將於本會期提出。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主張,應修法將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分為三級,分別為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服刑滿四十年、維持現制滿廿五年,才可聲請假釋規定。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等人批評大法官憲判為「實質廢死」,民進黨立委沈發惠等不認為是實質廢死,只是將正當法律程序規範更加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