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法官石育恩 恐終身不能當公務員

律師鄭鴻威勾結詐團,他的同窗好友、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圖右),涉嫌幫忙藏贓款被起訴。 (資料照)

律師鄭鴻威勾結詐團,他的同窗好友、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圖右),涉嫌幫忙藏贓款被起訴。 (資料照)

2024/09/06 05:30

〔記者楊國文、張文川/綜合報導〕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被控協助藏匿詐騙贓款,昨被檢方依洗錢罪起訴,司法院表示,石所涉刑責部分,尊重後續法院審判結果,行政責任部分,除已於今年五月將他停職,橋頭地院也已將他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司法院將依法究責,絕不護短。法界人士說,以目前石育恩涉案情況,未來勢必會被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官法規定,懲戒結果最重為免職、不得再擔任公務員;法界預料石男的下場落點,可能為免職或撤職。

移送懲戒法院 最重免職

法官法第五十條規定,法官懲戒處分,從重至輕依序為:一、免職,並不得再擔任公務員。二、撤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四、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五、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廿。六、罰款,數額為現職法官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七、申誡。

北檢起訴指稱,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明知大學同窗好友、律師鄭鴻威勾結詐騙集團,仍與鄭一起買房投資,協助藏放三百卅萬元贓款在其法官辦公室,還接受鄭的指示,轉交十萬元給其他律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