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石育恩 恐終身不能當公務員
2024/09/06 05:30
〔記者楊國文、張文川/綜合報導〕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被控協助藏匿詐騙贓款,昨被檢方依洗錢罪起訴,司法院表示,石所涉刑責部分,尊重後續法院審判結果,行政責任部分,除已於今年五月將他停職,橋頭地院也已將他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司法院將依法究責,絕不護短。法界人士說,以目前石育恩涉案情況,未來勢必會被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官法規定,懲戒結果最重為免職、不得再擔任公務員;法界預料石男的下場落點,可能為免職或撤職。
移送懲戒法院 最重免職
法官法第五十條規定,法官懲戒處分,從重至輕依序為:一、免職,並不得再擔任公務員。二、撤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四、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五、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廿。六、罰款,數額為現職法官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七、申誡。
北檢起訴指稱,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明知大學同窗好友、律師鄭鴻威勾結詐騙集團,仍與鄭一起買房投資,協助藏放三百卅萬元贓款在其法官辦公室,還接受鄭的指示,轉交十萬元給其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