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3律師洩密詐團 1收押禁見2交保
台南市3名律師涉嫌洩密詐欺集團,1收押2交保。(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王捷/綜合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陳廷瑋、黃冠偉、唐子堯三名律師,涉洩密給詐騙集團案,本月二十七日執行搜索後,認定三人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屏院裁定陳廷瑋收押禁見,黃、唐二人各以十五萬元、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屏檢指揮調、警追查認為,陳、黃二人是台南市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唐男是陳的雇用律師,陳男涉參與詐團運作,安排律師擔任落網車手辯護人,監視應訊過程,確保不會供出上游成員,並將相關偵訊內容等資訊告知犯罪組織其他成員;黃、唐二人涉利用擔任辯護人機會,將相關資料提供陳男閱覽。
由於已有不少律師被認定協助詐團遭到究辦,台南名律師洪梅芬認為,應界定什麼是「洩密」;她說,辯護人為了尋找對當事人有利的人證、物證,實務上有可能會將當事人證詞告訴其他人,但這樣算不算洩密?是否為律師工作中的正當行為?還是協助詐團繼續延續的不正當行為?全國律師聯合會應該要清楚規範這條界線,確保律師在履行職責時能保護當事人權益,又不會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