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電動單車後載站立童 涉違兒少法
有駕駛人讓兒童站在電動單車後座穿梭車陣中,有違反兒少法之虞。(讀者提供)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市大社區一名男子騎電動單車後載一名站立的兒童,在汽、機車車道間穿梭行駛,被後方民眾錄影,並以「出勤遇到行動炸彈,保持距離以策安全」為題PO網,警告其他汽機車遠離。社會局獲報強調,駕駛人將兒童置身危險環境,有違反兒少法之虞,已通報警方調查。
社會局表示,兒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依同法第一○二條規定,得裁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置兒童於危險環境 已報警處理
社會局指出,駕駛人後載兒童且讓他站立,猶如「表演特技」,等於將兒童置身危險環境,若不慎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是否涉及刑法「危險駕駛」,將與法律專家研議。
警方表示,已接獲社會局通報,將配合調查車主身分,但因沒有接獲報案,且非屬檢舉項目,加上沒有確切時間、地點,無法依影像追查或逕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單。
警方呼籲民眾,如果發現類似案件,務必第一時間通報一一○調派員警攔查,才能迅速制止駕駛人危害兒童安全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