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四貼」害幼子傷亡 二審︰尊重國民法官庭 仍判3年半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應高度尊重國民法官法庭,且不樂見伍男長期監禁,子女乏人照顧而陷於更不利處境,駁回檢方上訴。 (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信義鄉伍姓男子去年酒後騎車,載三名年幼子女摔落水溝,四歲次子頭部重創死亡,南投檢方依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起訴,求刑六至八年,這是南投地院首宗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以伍男是子女主要照顧者,坦承犯行顯可憫恕等理由輕判三年六月,檢方認為減刑不當提上訴;二審認為,應高度尊重國民法官法庭,且不樂見伍男長期監禁,子女乏人照顧而陷於更不利處境,駁回檢方上訴。
有酒駕前科的卅歲伍男,去年三月酒後騎機車「四貼」返家途中摔入水溝,站在機車前踏板的次子死亡,長子與長女輕傷。南投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庭認為,伍男十年內再犯酒駕,最低刑度為五年,但考量伍男認罪,是子女的主要照顧者,為求「衡平兒童最佳利益」不宜過度長期監禁,應讓伍男負擔起照顧其他子女、彌補家庭之責,以情可憫恕減刑輕判三年六月。
南投檢方認減刑不當 上訴被駁回
南投檢方認為,此判決會造成「有子女可減刑,孓然一身者不減刑」的差別待遇,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認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的多數意見決定,充分反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與法律專業人士的判斷,除非有認定或裁量不當等情,二審法院宜維持或高度尊重。
高院︰長期監禁恐對子女更不利
二審強調,伍男事後很自責,說「我還想陪著小孩長大」,顯示有悔意,且長期監禁伍男,恐造成子女處於更不利境地,量刑應考慮對年幼子女最佳利益的衝擊,在犯行與負起照顧子女責任之間,求取妥適平衡刑度,依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還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