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先例》罷韓查詢單未回覆 連署仍有效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基隆市選委會九日起展開市長謝國樑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工作,基隆市選委會總幹事張淵翔稱民眾收到查詢單後,務必回函,否則視同無效連署人,與中選會認定標準不同。但實際翻查二○二○年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紀錄,當時寄出二二七一件查詢單,未回覆佔近半數,多達一○九三件,高市選委會認定未回覆者仍屬有效連署人。
針對雙掛號寄送查詢單給「有疑義連署人」的認定標準,基隆選委會與中選會近日多次隔空交鋒,基隆選委會決議「逾期招領」、「查無此人」將逕行認定是無效連署人,甚至指稱民眾收到查詢單後,務必回函,否則視同無效連署人;中選會則說,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回覆查詢單,就做為刪除連署人名冊的事由。
有關爭議連署書的認定,市長罷免案早有先例。二○二○年,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以罷免同意票達九十三萬九○九○票,高於反罷免的二萬五○五一票,成為地方自治史上第一個被罷免成功的市長。實際翻查當年罷免案連署人名冊的會議紀錄,高雄選委會其實曾將查詢單「未能得其表示」的狀況提報委員會討論。
根據高雄選委會第一○一次委員會議紀錄,選委會共寄出二二七一件,答覆「是」者計一一一七件,依法不該列為不符規定的件數;回覆「否」者僅有十一件,其中兩件與他款剔除事由重複,另九件則已列為不符規定的件數。
會中委員決議,有關寄送查詢單予當事人,其中「未能得其表示」,包含未簽名、未勾選等廿八件、郵局退件廿二件、未回覆一○九三件,合計一一四三件,「如何認定因無詳細規定,決議不列入不符規定之數」;最後也建議,進行罷免案相關作業檢討時,應將此情形訂定更為明確,以資遵循。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昨受訪表示,如發現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主辦選委會得依規,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主辦選委會應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回覆查詢單,就做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