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富商翁茂鍾社會勞動案》前檢察長周章欽 判罰俸1年確定
前檢察長周章欽判罰俸一年確定。 (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炒作佳和股票被刑確定,必須服社會勞動,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的周章欽安排翁就近到麻豆分局執行,讓翁造假爽服義務勞務,還陸續收受鍾贈送共十一件襯衫,被監察院以有重大違失提出彈劾,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一審判周章欽罰其最後在職的月俸總額一年,約兩百多萬元;周不服上訴,職務法庭二審昨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捲入和富商翁茂鍾不當飲宴或受贈的法界中,周章欽是目前檢察機關職位最高者,周曾任台南、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前年以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退休,現擔任律師。
監院調查認定,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長周章欽有明顯違失,違反法官法等規定,將周彈劾,移送懲戒。
職務法庭一審審理認為,周二○一二年一月以電話聯繫主任觀護人,將翁茂鍾媒合至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易服社會勞動,不僅使翁得以選擇及指定欲易服社會勞動的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且未依規定成立「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小組」,而未能即時查核發現翁未履行社會勞動有不實情事,使翁應執行的原宣告刑,因逾行刑權七年時效而不得再執行,有圖利翁的情事,且周長達五年多時間收受翁十一件襯衫,影響檢察廉潔形象或司法尊嚴,情節重大,故判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年。
周章欽不服上訴,懲戒法院二審認定,原判決並無違失,昨判決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