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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酒駕自撞害死3友 國民法官判3年半

陳俊樺失控自撞,車子幾成廢鐵,車內三名友人慘死。(民眾提供檔案照)

陳俊樺失控自撞,車子幾成廢鐵,車內三名友人慘死。(民眾提供檔案照)

2024/04/25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二十二歲男子陳俊樺去年元旦(當時是軍人)上午開車搭載四名友人到台南南鯤鯓代天府參加廟會,喝了含酒精的保力達B,廟會結束後,陳仍開車載四名友人離開,不幸在北門區台十七線道路失控自撞翻車,導致車內三名友人傷重身亡;陳與另名蔡姓友人受傷。昨天台南地院與國民法官評議判陳三年六月徒刑。

此案是國民法官法在去年一月實施後,台南地院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評議的重大車禍死亡判決案。

南院合議庭審判長陳本良代表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說明,經三位職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評議,認同陳嫌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事後雖與受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和解,但合議庭認為陳調解態度消極,不給予刑法五十九條減刑要件,考量陳是酒駕載友人肇事,與撞擊他人不同;部分友人明知陳有喝保力達,還拜託他開車搭載,九人表決有一半以上認同判刑三年六月。因刑法規定,無法給予陳緩刑。

判決指出,陳俊樺在去年元旦時是上兵軍人身分,當天上午開車搭載郭姓、戴姓、阮姓與蔡姓等四名友人到台南北門區的南鯤鯓代天府參加廟會,上午近十一點時,陳男在該廟附近涼亭喝含有酒精成分的保力達B。當天下午兩點半許,陳男再開車搭載四名友人離去,其中戴姓友人坐副駕駛座、郭、阮與蔡姓三人坐後座。車子行進約十分鐘到台南北門區台十七線一三九.七公里與南二線的路口。

22歲被汰除 還得坐牢

當時天氣晴朗,喝酒後的陳男超速(合議庭推估至少時速九十公里以上)行駛、疏忽注意車前狀況,在通過路口時失控衝撞道路右側護欄、又往左撞上道路分隔島,車子翻覆到對向車道,導致車上戴、郭與阮姓三名友人都傷重不治;陳男與蔡姓友人身上也有多處傷勢。

陳男被送到柳營奇美醫院治療,當天下午近五點許,陳男吐氣酒測值達到○.二七。警方依陸海空軍刑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嫌將陳男移送檢方偵辦起訴,陳男後來被軍方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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