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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當詐團車手頭 無悔意想緩刑 這下得坐牢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認為,曹男觸犯多案,危害不輕,無值得憫恕之處,考量他已賠償和解,改輕判一年、不宣告緩刑確定。(資料照)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認為,曹男觸犯多案,危害不輕,無值得憫恕之處,考量他已賠償和解,改輕判一年、不宣告緩刑確定。(資料照)

    2024/04/06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曹姓男大學生二○二一年加入詐欺集團,與共犯在短短四個月流竄北中南行騙取財,致多名被害人失金共逾三百萬元,案件於台中、台南兩地審理,台中部分他二審時宣稱悔悟且賠償被害人,法官憫恕他是年僅廿歲大學生,輕判一年八月,宣告緩刑免入獄;但在台南,他一審不認罪,被判刑二年,二審他改打「苦情牌」但為時已晚,二審拒絕給他緩刑,更糟的是,台中的緩刑也被撤銷,難逃入獄命運。

    一審不認罪被判刑

    二審改打苦情牌無效

    判決書指出,曹男二○二一年六月當詐團的「收水(又稱車手頭)」,開車接送車手於台中、桃園、台南行騙取款,賺取每趟酬勞三千至五千元,同年十月被拘捕羈押,台中與台南地檢署分別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曹男與共犯詐騙劉姓婦人五十三萬元、吳姓婦人七十三萬元、李姓男子一八○萬元等三案,他打出「懊悔牌」強調只賺取九千元,已賠償劉婦九萬元(另二人未賠償),請求輕判與緩刑,但法官不接受,三罪各判刑一年三月、一年五月與一年十月。

    曹男趕緊賠償吳婦二萬元、李男二十五萬元,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憫恕他是大學生而予減刑,三罪併判一年八月、緩刑五年確定。

    台南方面,曹男與共犯騙走胡姓婦人現金卅萬元、盜領八十萬元,他一審時否認犯行,台南地院判刑二年,他隨即賠償胡婦十二萬元再上訴,改口認罪主打「苦情牌」,強調父親幫他辦休學,希望能完成學業以扶養父母,請求輕判六月以下免入獄之刑。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認為,曹男觸犯多案,危害不輕,無值得憫恕之處,考量他已賠償和解,改輕判一年、不宣告緩刑確定。

    台南地檢署以曹男緩刑前另犯他案且判刑確定為由,聲請撤銷台中三案的緩刑,台南地院裁准,緩刑泡湯;曹男另涉其他詐騙案,尚在法院審理中。律師建議,被告若真心悔悟,應於偵查或一審時就坦承認錯、積極賠償,以爭取輕判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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