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四千九百元出席費 緩刑兩年》褫奪公權定讞 台東議員黃碧妹將解職
2024/03/22 05:3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親民黨籍蘭嶼鄉的台東縣議員黃碧妹,因詐領議會定期大會兩天的出席費四千九百元,依貪污罪被褫奪公權定讞,將解除議員職務。縣選委會則說,蘭嶼縣議員應選名額一席,根據地方制度法必須辦理補選,補選作業由中央選委會處理。
黃碧妹對此判決結果表示「很委屈」,雖然未來沒辦法任議員替鄉親發聲爭取資源,但她還是會以別的方式繼續為蘭嶼服務;議長吳秀華表示,議會尚未收到正式通知,待收到相關文件,會依法處理。縣政府民政處長林宏義說,縣議員解職案應是由中央發布,非屬縣府權責。
黃碧妹是台東第十六選區蘭嶼鄉選出的縣議員,本案發生於上一屆議員任內。判決指出,黃碧妹偽造有出席前兩天議程,致縣議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支給兩日的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共詐領四千九百元。
台東地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將黃碧妹判處一年十月徒刑,緩刑兩年,支付公庫十五萬元,褫奪公權一年。
黃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去年八月駁回上訴。黃再上訴最高法院,堅稱只是誤領,總價值僅四千九百元,懲罰過苛,量刑過度評價、輕重失衡,最高法院評議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