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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偷東西 媽遭索賠百倍10萬元/店家算恐嚇取財 和解仍判刑

5歲童在娃娃機店摸走玩具,店家威脅百倍10萬賠償得逞,反被恐嚇取財法辦。(圖為娃娃機資料照示意圖,非新聞事件地點)

5歲童在娃娃機店摸走玩具,店家威脅百倍10萬賠償得逞,反被恐嚇取財法辦。(圖為娃娃機資料照示意圖,非新聞事件地點)

2024/02/06 05:3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一名年輕媽媽帶小孩到夾娃娃機台店夾娃娃,不到五歲的幼子居然打開機台櫥窗,偷得總價一千元的巧克力桶和模型飛機。店家劉姓業者報警查獲該婦人,私下要求賠償百倍,恐嚇不賠就要坐牢,婦人照價賠償後反告恐嚇取財,劉男以三萬元和解後,仍被南投地院法官判刑六月,宣告緩刑兩年。

對於娃娃機台店動輒索賠百倍甚至二百倍之價,律師張鈞翔表示,索賠一百倍根本超乎一般的賠償行情,業者走法律途徑民事求償,不可能獲如此高價賠償,建議民眾若有類似遭遇,想尋求和解,最好找有公信力及法律效力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協助。

南投縣廖姓年輕媽媽去年一月初帶兩名年幼孩子,到南投縣某家娃娃機台店夾娃娃,不到五歲的幼子不知用了什麼方法打開機台櫥窗,偷走一個Hello Kitty巧克力桶及一台模型飛機,總價一千元。娃娃機台店劉姓業者,發現機台內物品有短少,調出監視錄影畫面後報警,警方循線追查到廖婦,請她到分局製作筆錄。

劉姓業者在婦人做完筆錄後離開分局,即在外面攔住廖婦,要其依規定賠償一百倍的損失,恐嚇廖婦不賠就要面臨坐牢,婦人只好同意,約定在某超商交款十萬元並簽和解書,廖婦付款後愈想愈不對,報警控告劉男恐嚇取財。

劉男被南投檢方以恐嚇取財罪嫌起訴後,即找婦人和解,調解時當場賠她三萬元,廖婦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以恐嚇取財罪判劉男六個月有期徒刑,因他與婦人和解並已賠三萬元,雖與恐嚇取財的十萬元有差額,但廖婦同意給予劉男緩刑的機會,並拋棄其餘求償權利,因此法官也宣告予以緩刑兩年,不另追徵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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