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當真品賣 將觸詐欺重罪
2024/02/05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傳統市場攤販或網路上,偶爾可見到便宜的名牌商品,因價格低廉,購買者通常都心知肚明是「仿冒品」,通常都不會以「真品」的品質做為購買考量。律師林富貴指出,雖然這些「仿冒品」賣得很便宜,商家若以倒店貨、清倉等名義,讓消費者信以為真,還可能涉犯詐欺罪,最重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最重可判五年
林富貴指出,依社會正常交易習慣,商品低劣、價格甚低,一看就是地攤貨或有明顯瑕疵,可輕易判斷為仿冒品者,販賣者若被逮,可能只會涉犯商標法,最重可處三年刑。
但倘若商家是以百貨公司倒店貨、周年慶出清、周轉不靈換現金等名義來販售仿冒品,價格一般也會訂得比地攤貨高,會讓買家產生買到的是真品的感覺,陷於錯誤而購買,此時賣方除了涉犯商標法,還可能罪加一條,涉及觸犯詐欺罪,為了蠅頭小利,恐怕得不償失。
林富貴說,若是一時失慮進貨販售仿冒品而觸法,往往須與商標所有權人達成賠償、和解,以爭取緩刑;但若是以詐術欺騙消費者,則除了應賠償商標所有權人,也須賠償消費者,對兩造都均達成和解後,才有機會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