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合議庭認定違法搜索 乘客持毒 改判無罪

合議庭認為,員警當時行為本質上就是「無令狀搜索」,緊急搜索程序也違法,宣告扣案毒品無證據能力。(資料照)

合議庭認為,員警當時行為本質上就是「無令狀搜索」,緊急搜索程序也違法,宣告扣案毒品無證據能力。(資料照)

2024/01/08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有施用毒品前科紀錄的廖姓男子搭計程車時,被曾逮過他的員警認出、盤查,並以「拍搜」(指拍身體檢查有無違禁品)方式,搜出他腰際間藏有五包毒咖啡包,新北地院簡易判決判處廖男拘役卅日,他上訴控警違法搜索,合議庭認為,警方從一開始的盤查、「拍搜」檢查都違法,進一步發展成違法搜索,扣案毒品無證據能力,改判廖男無罪。

廖男藏毒咖啡包判拘 上訴控警方違法

本案發生於二○二○年六月廿二日,員警騎車巡邏時,盯上一台計程車,並發現後座的廖男是毒品人口,要求盤查並以「拍搜」檢查身體,果真搜出毒咖啡包,再壓制取出毒品。

合議庭認為,警方有多項違失,例如:廖男當時只是單純坐在計程車後座,並無任何可疑舉止或犯罪嫌疑跡象,員警一開始以自創的「毒品人口」事由盤查,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合議庭並認為,刑事訴訟法中並未容許警察可「拍搜」,這應是警職法中的「檢查行為」,但員警要發動檢查,須有明顯事實認為人民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例如槍枝及刀刃等,但從密錄器畫面看來,當時並無此情形,員警恣意檢查廖男身體及其物品的行為已違法。

合議庭認為,員警當時行為本質上就是「無令狀搜索」,但不符合附帶搜索要件,且員警在搜索前未獲檢察官口頭或書面指揮,搜索後亦未在三日內報告檢察官及法院,緊急搜索程序也違法,宣告扣案毒品無證據能力,改判廖男無罪,可上訴。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