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駕駛未禮讓行人 直接撞 法官斥助長「行人地獄」惡名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之名,警方加強交通宣導。圖為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彰化縣警局提供)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之名,警方加強交通宣導。圖為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彰化縣警局提供)

    2024/01/08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連法官也看不下去了!新竹縣陳姓女子開車行經路口,不僅未注意往來行人,靠近行人穿越道更未暫停禮讓行人,而是直接撞上行人,且事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新竹地院法官痛批陳女「雖非故意犯罪,然其怠忽至此,無形中助長台灣行人地獄之惡名!」依過失傷害罪判刑四月,且因其過失程度重大,不予緩刑。法界人士表示,這也是司法實務上,罕見有法官以「行人地獄」惡名,訓斥汽車駕駛人怠忽行車注意義務的極少見判決。

    法界︰罕見法官以惡名訓斥駕駛

    法官調查,五十歲的陳女去年五月八日下午開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縣政北路右轉駛進興隆路時,本應於轉彎時注意來往行人,且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並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當時行人林男在路口沿興隆路步行在行人穿越道,陳女的車直接衝撞林男,致林男當場倒地,右側橈骨骨折。

    法官指出,陳女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肇事,陳女係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的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

    女駕判4月 不予緩刑

    法官審酌陳女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且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之過失,因而不慎衝撞行人成傷,陳女雖非故意犯罪,然其怠忽至此,無形中助長台灣行人地獄之惡名,且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賠償損害,最後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判刑四月,不予緩刑,得易科罰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