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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機步旅丟槍 班長偷的

國造T75K3手槍。(示意圖,非案發照)

國造T75K3手槍。(示意圖,非案發照)

2023/12/20 05:30

事跡敗露丟草叢 見部隊搜尋未果再移到顯眼處 判兩年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二六九旅志願役張姓中士班長,去年底趁部隊結束任務、移防將一批槍彈放置廳舍石階上之際,偷走國造T75K3手槍一把、彈匣三個,藏在身上準備攜出營區,幸部隊即時發現槍械短少發動搜尋,張擔心罪行曝光而將槍彈丟棄在偏僻草叢,經部隊尋獲失槍、查出張員所為送辦;桃園地院昨審結依陸海空軍刑法竊取軍用武器罪將張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應服二四○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廿五歲的張男為陸軍機械化步兵二六九旅中士班長,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在桃園市楊梅高山頂營區內,趁部隊任務結束移防、槍枝準備入庫時,見數支手槍放置於連輔導長室右前方石階上無人注意,竊取T75K3手槍一把、彈匣三個,藏放迷彩褲口袋內,準備事後攜出營區;幸部隊當下察覺槍枝短少,立即發動全連搜尋,張恐事跡敗露,於同日傍晚將手槍及彈匣丟棄在營區手榴彈投擲場旁樹下草叢堆內,又見部隊官兵搜尋未果,次日又將槍彈以黃色塑膠袋包裹後移往較顯眼處草叢,才由連上班兵尋獲。

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張男此前無犯罪紀錄,僅因一時貪念而將槍枝、彈匣據為己有,後因部隊發現而後悔,將槍枝彈匣以迂迴方式讓部隊得以尋回,可見其惡性非重,且槍枝及彈匣幸未被攜帶離營而造成更大損害,張男也於審理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因此判處二年徒刑,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服二四○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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