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吞斡旋金落跑 買家撒冥紙抗議 房仲店長判賠

顏男今年三月跑到房仲公司加盟店撒冥紙抗議。(資料照)

顏男今年三月跑到房仲公司加盟店撒冥紙抗議。(資料照)

2023/12/18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顏姓男子今年一月間接獲某房仲公司加盟店長朱光華推薦後,打算購買位於基隆市八斗子的土地跟平房。但繳交三十萬斡旋金後,卻無下文,顏男前往該平房處打聽,才得知屋主根本沒有要出售,且事後向朱男索討斡旋金未果,便於三月三十日到加盟店撒冥紙抗議,並對朱男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此案,判處朱男須歸還顏男三十萬元。

顏男向法官表示,因購屋一事遲無下文;查證後才得知,朱男已將斡旋金占為己有,便要求他歸還。雙方原簽下協議書,朱男須於三月二十八日還款,但對方卻未履約,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五十歲的顏男先前受訪時曾表示,當時開立共計三十萬元的支票給朱男當作斡旋金,隔沒幾天就發現支票已被兌現,曾詢問對方為何要兌現,他則稱拿現金跟買家斡旋,沒想到最終卻人去樓空。據悉,顏男於同年月三十日到該房仲公司張貼大字報,撒冥紙抗議,引來警方關注,還因此被送辦。

法院審理期間,朱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出具書狀,顏男提出雙方簽署的不動產買賣斡旋金契約書、支票及簽署的承諾書作為證據,證明其所說屬實,與事實相符,因此准許顏男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法官認為,朱男以虛設賣方的方式騙取顏男簽訂不動產買賣斡旋契約書,讓對方信以為真,造成三十萬元損失,已侵害其權益。顏男索討賠償於法有據,故判處朱男須賠償三十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