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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施工未申請 高公局要罰

苗栗縣消防局指出,國道3號南下通霄路段2日上午發生多車連環事故,因台電外包商進行輸電線施工,纜線掉落國道,導致多車閃避不及拉扯、翻覆、追撞。(中央社)

苗栗縣消防局指出,國道3號南下通霄路段2日上午發生多車連環事故,因台電外包商進行輸電線施工,纜線掉落國道,導致多車閃避不及拉扯、翻覆、追撞。(中央社)

2023/12/03 05:3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昨天在國道三號苗栗通霄路段南下一四八公里處,發生台電電纜線垂落在國道上遭車輛勾到,造成七車連環撞車禍,並釀成一死三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彭煥儒表示,現行規定要進行跨越國道主線上空的工程,都是需要事先提出申請,這起案件台電公司未向高公局申請,也沒檢附工程計畫書,後續釐清原因後,就會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開罰。

彭煥儒表示,依據現行規定,要做跨越國道主線上空的相關工程,都要跟高公局申請,目前掌握台電昨日主要是進行國道路權範圍外的工程,不知為何會動到橫越主線上空的纜線,後續釐清原因後,若台電事前就知道會動到該條纜線,就會依公路法規定處以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至於後續能夠如何防範類似事情再發生?彭煥儒表示,目前已跟各單位再重申,若任何工程會動到跨越國道上空纜線、或是需要跨越國道上空時,都需事先向高公局申請,並請各單位向包商說明,這樣高公局才能加強監控,並進行相關預警措施,包含透過沿線資訊可變標誌(CMS),告知國道用路人前方有施工訊息,請車輛通過時要多加留意、不要逗留等。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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