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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精神病無用 恐怖情人打死護花男 判8年半定讞

恐怖情人打死護花男,判8年半定讞。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恐怖情人打死護花男,判8年半定讞。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3/11/21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男子曹龍翔前年與戴姓女友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曹男不滿戴女找來楊男陪伴,竟出拳毆打楊男致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曹男有期徒刑七年四月,二審考量曹男不僅拒絕認罪,還試圖以精神病卸責又未達成和解,加重改判至八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曹男與戴女是同居男女朋友,前年八月十七日因搬家問題起口角,曹男把戴女打到鼻青臉腫、還摔壞她的手機。十二月十四日,戴女不堪曹男多次拳腳相向,要求他搬離租處,兩人因此又起爭執,戴女擔心曹男又對她動粗,找來楊、薛兩男前來陪伴,曹男心生不滿,拿刀揮舞恐嚇,警方獲報趕抵處理,將曹男帶回派出所,隨後獲釋。

十二月十五日凌晨五時許,曹男二度返回女友的住處,趁楊男開門不備時,痛毆對方頭、胸部及身體等重要部位,楊男頭部重創、臉部與胸部等處挫傷,經送醫急救,兩天後仍身亡。

法院審理時,曹男拒絕認罪,否認有毆打戴女,也沒有將其手機摔壞,拿刀是為了自我保護;何況,他被兩名男子及戴女壓在地上,根本無法毆打楊男。律師也說,曹男當天為避免戴女自殘而動手阻止,並非傷害,且因當天地滑,楊屢次摔倒,無法排除楊因此撞到椅子致頭、臉受傷。

一審桃園地院根據證人證詞等證據,依傷害致死罪判曹男七年四月徒刑;另依傷害、毀損、恐嚇等罪,併判他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

二審考量曹男與楊男素不相識,僅因感情糾紛毆打楊男致死,犯後仍否認犯行,甚至企圖以罹患精神病卸責,至今又未與楊男家屬達成和解,足徵毫無悔意,傷害罪等部份維持原判,涉犯傷害致死罪部份,則加重改判至八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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