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馮滬祥屬累犯 檢方建請重判

    2004/11/02 06:00

    記者賴仁中、劉志原╱特稿

    幾年前,馮滬祥誣指李前總統夫人曾文惠女士偷運美金赴美,振振有詞,但法院提出所有調查證據,證實純屬子虛烏有;今年初,馮滬祥捲入被控性侵害菲籍女傭案。

    起訴書指他是累犯、不知悔改,馮滬祥昨天在電視的記者會上,竟也說是對他「政治迫害」,要將他「鬥臭鬥垮」;這就混淆全案本質,就不能任他說說就罷。

    何謂累犯,刑法第四十七條訂得很明確:「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馮滬祥在八十九年指控李曾文惠的妨害名譽案,已被高等法院判刑四月確定,並於去年二月廿四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昨天他被檢方起訴,檢方以他「詎不知悔改」,五年內再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妨害性自主罪,符合「累犯」規定,應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遂建請法官對馮加重量刑。

    檢察官就法論法,認定馮是「累犯」,何錯之有?

    相反的,若未以累犯論之,檢方的起訴品質,恐怕反遭外界罵到「臭頭」!莫非,馮滬祥要檢方自毀形象,故意疏漏這條絕不可錯的基本認定事項。

    法律條文這麼明確,檢察官的法律認定如此單純,也要被他說成「鬥臭鬥垮」,世間還有天理嗎?

    性侵害案,依起訴內容,被殘害的是一名可憐異國弱女;反觀多年前馮某亂控的對象,則是我國的前第一夫人,逼得李曾文惠女士不得不拋頭露面,出面為自身名譽奮戰,在訴訟期間,仍然必須忍受馮某一再抹黑,直到法院的終局裁判作出,才能求得一己清白。

    李曾文惠當年被迫站上法庭時說:馮滬祥、謝啟大指她在八十九年總統大選結束時,偷運美金赴美,是「全盤否定她的生活終極目標與核心價值」,她能怎麼辦?只有藉由法院的公義來還她清白。

    一個人在世上的生活核心價值,可說是生命中的全部,隨便被人嘴巴揮一揮就全然抹掉,心靈之痛、心情之沈實無可忍,即使後來獲還清白,事件過程的不愉快,勢必終其一生烙印在她腦海,這是何等殘忍?

    從前第一夫人的蒙冤,到外籍女傭的血淚控訴,前者已還被害人清白,後者,還待法官作出公正裁判。

    國際勞協:樂見真相漸還原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涉嫌強暴菲籍外傭案被士林地檢署起訴,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終於等到消息,該會將告訴菲籍外勞受害人相關訊息及商談後續做法。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菲籍外勞Rose疑似遭前立委馮滬祥強暴案事件,進入司法偵辦階段已有一段時日,由於地檢署未做出進一步起訴,該協會這陣子較少與菲籍受害人連絡,在士林地檢署做出起訴馮滬祥的決定後,協會樂見還原事件真相的發展漸有眉目,也將與律師討論,以盡全力協助目前人在菲律賓的菲籍外勞受害人。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在今年二月召開記者會,指出前馮姓立委性侵害菲籍家庭監護工,此名受害外勞在友人陪同之下驗傷與製作筆錄,卻遭雇主運作而迅速遣送回菲律賓,讓有心幫助受害人的社會團體措手不及。

    不過,此事件也促使主管外勞事務的勞委會加強外勞遭性侵害、性騷擾的申訴管道及保護措施。

    由於隔海替受害人召開記者會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曾經遭懷疑有政治動機,也屢遭恐嚇,在得知地檢署起訴加害人後,該協會工作人員的心情可說是五味雜陳。

    DNA鑑定 檢辯攻防關鍵

    記者胡守得╱新聞分析

    馮滬祥是否涉及性侵菲籍女傭,可預見未來檢辯的攻防重點將著重在DNA鑑定報告,雖說鑑定報告是白紙黑字,但有罪、無罪,就看檢辯如何詮釋,承審合議庭又如何看待。

    檢方起訴馮滬祥的強大證點,就是依被害人陰道、內褲採集的檢體,與馮嫌的DNA型別相同,科學證據之取得,可說是毫無敗筆。

    並以被害人案發當晚經醫師診驗,下體九點鐘方向有新鮮裂傷及流血現象,依性侵害案來說,大部分被害人為抵抗性侵害,常因此造成下體裂傷、流血,更加驗證被害人遭受性侵害過程的激烈及強化DNA鑑定報告的性侵害殘留事實。

    另檢方依客觀事實研判,被害人案後立刻向同國友人E、F女傭求援,三人不知所措下,拿著官方發給的救助手冊猛打電話求助,但因適逢春節苦無援手,逼不得已才向菲國在台辦事處求救,獲王寶瑩協助就診報案。

    檢方為查證這段事實,傳喚三人作證,其中E女傭不僅不願出庭作證,且警訊時完全否認有這回事,但經檢方調閱E女通聯紀錄,證實E女說謊,她分明接獲被害人電話,並由其打給F女出外共商。

    檢方並調聽被害人報案錄音帶,被害人全程充滿情緒不穩定的哭泣、不能自制狀態,符合一般受害人應訊情節。

    檢方認為,被害人若要預謀誣陷馮嫌,大可不必周轉這麼多圈子才完成報案手續,至於她最終選擇和馮家和解,應是她身處異鄉,不得不向環境低頭的緣故;檢方因而在科學證據證明、客觀環境合理下,將本案起訴。但本案也非檢方預料一切順利,中間卡住的重點就在被害菲傭無法出庭作證、詳述受性侵害過程,並接受檢辯當庭以交互詰問驗證真實性,而法庭也勢將見馮滬祥一人辯解。

    至於DNA鑑定報告,因馮咬定是遭陷害,指被害菲傭要取得他和妻子行房的保險套,是輕易可得,如此,若馮滬祥真未涉案,且所辯屬實,要為DNA鑑定結論取得合理解釋,斷非不無可能。

    檢方雖握有鑑定報告、女傭警訊的筆錄與錄音帶,卻獨缺警訊錄影帶,若有錄影帶勢必更能呈現完整的偵訊經過,即使被害菲傭因故不願返台出庭,但有錄影帶的報案過程,就可代替被害人出庭,是最佳輔助工具。

    不論如何,馮案已起訴,成不成罪,都有待檢辯正式開打後才見分曉。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